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提升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責任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培訓大綱與考核標準。
一、培訓目標
通過系統培訓,使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以下能力:
- 深刻理解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 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性、分類、危害及安全儲存、運輸、經營知識;
- 具備辨識、評估和控制經營過程中各類安全風險的能力;
- 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并能有效組織實施;
- 能夠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和應急處置,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二、培訓大綱
(一)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
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與法律體系概述;
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核心內容解讀;
3.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相關法規與要求;
4. 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要求。
(二)危險化學品基礎知識
1.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分類與特性(物理、化學、毒性、環境危害等);
2. 常見危險化學品(如易燃液體、腐蝕品、有毒氣體等)的安全數據表(SDS)解讀;
3. 危險化學品標簽與安全標志的識別。
(三)經營過程安全管理
1. 經營場所(店面、倉庫)的安全布局與設施要求;
2.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驗收、儲存、銷售與運輸環節的安全操作規程;
3. 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技術措施;
4. 特殊危險化學品(如劇毒品、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的專管要求。
(四)安全風險管控與應急管理
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措施制定;
2.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流程與方法;
3. 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演練與修訂;
4. 初期火災撲救、泄漏應急處置、人員疏散與急救知識。
(五)安全生產管理實務
-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與落實;
- 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組織與實施;
- 安全投入保障與安全設施設備管理;
-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三、考核標準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或計算機考試,滿分100分,80分為合格。實際操作能力考核通過情景模擬、現場問答、預案演練評估等方式進行,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二)考核內容與要求
1. 理論知識考核:涵蓋培訓大綱全部內容,重點考查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安全知識的掌握以及風險分析能力。
2. 實際操作能力考核:重點考查以下能力:
a) 能否正確辨識經營場所的風險點并制定控制措施;
b) 能否準確解讀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指導安全操作;
c) 能否按照規程組織或指揮應急處置(如模擬泄漏、火災場景);
d) 能否有效組織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
(三)考核結果與應用
兩部分考核均合格者,由負責考核的機構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該證明是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的重要依據,有效期三年。期滿需參加再培訓并通過考核。
四、培訓管理
- 承擔培訓的機構需具備相應資質,師資應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 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其中實際操作培訓或演練不少于8學時。
- 建立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培訓內容、課時、考核成績等信息。
本大綱與標準是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各經營單位應據此嚴格執行,并結合自身特點加以細化落實,從根本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